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狀況一、遇到過度追求者

對於不是心儀的對象死纏爛打的追求,總會讓人帶來困擾、影響心情,甚至造成一種精神騷擾,在精誠所至、金石為開的觀念下,讓深情男子鍥而不捨追求愛慕者,在愛慕者家樓下「堅守崗位」,日常三餐加宵夜的傳訊息「關心」,追隨愛慕者身後「守護」,這些自認為「情意堅定」的關心及守護,卻是被追求者的負擔及恐懼,長期下來,心理精神承受極大壓力,甚至影響正常生活作息。
 
相關法條:
追求者持續跟蹤、傳訊息或躲在暗處偷窺等行為,可能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 款,重則恐涉及刑法第302條之妨害自由及第315之1條妨害秘密等罪責。
持續性電話或簡訊騷擾之行為-
根據刑法第305 條之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條所指乃以使人心生畏怖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因此加害人若於電話或簡訊內容中加以恐嚇,致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則構成刑法上之恐嚇罪;若已嚴重到影響到生活作息,如睡覺等,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此外,若電話或簡訊之騷擾內容中,有涉及「性」暗示或其相關言語,則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如果雙方曾為或現為16歲以上親密關係伴侶,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之1條規定,即使是未同居伴侶,仍可申請保護令,由警方約制告戒,限制相對人遠離被害人特定距離。
 
自我保護方法:
出門在外建議隨身攜帶防身用品。
行走路線經常變換,最好結伴同行。
與家人或朋友隨時保持聯繫,必要時開啟定位系統,如遇不測至少有人知道發生意外附近位置。
對於追求者的行為不堪其擾時,請立即報警處理,必要時更換手機號碼、工作地點及搬離住處等。
 
溫馨提醒:
呼籲民眾如遇到過度追求的情況,當感覺對方已超過合理範圍的追求時,應即時明白拒絕,請勿給予對方機會或曖昧話語;當對方已付出太多心意及行動後才拒絕,對方會覺得為何真心卻換絕情,如果對方情緒轉換不佳,有可能自我傷害或是展開報復行動,威脅被追求者的人身安全。
 
 
狀況二、女性外出(旅遊)安全
大家是否注意到其實未開封的密封飲料、利樂包或罐裝水等,還是有死角會讓不肖人士有機可乘,將藥物磨成粉,以針筒方式自包裝死角處注入,成為犯罪工具,果凍、軟糖或包裝精美可愛的零食可能讓人失去戒心,但是出門在外,仍請保持高度警覺心,對於突現殷勤或是來路不明的食物或飲料,請一律拒絕。
 
相關法條:
刑法第224條規定犯罪者使用藥劑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為性交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自我保護方法:

如出國旅遊人生地不熟,建議事先做好準備,入境問俗,並盡可能結伴行動,不要落單。
到住宿房間門口,隨時注意身後是否有人尾隨。
不管自己在房間裡還是外出辦事,請一定要記住把房間裡的「請勿打擾」牌子掛到門外面門把手上,這麼做的主要目的是要讓別人以為有人在房間裡,這樣可以給一些歹徒造成一定的錯覺,認為房間裡有人。
進入房間之後,不管在或者不在,都不要拉開窗簾,這麼做的主要目的是不讓窗外的人有任何的窺探機會,特別是自己一個女生在外住酒店,更不能讓別人知道房間裡就一直是一個人,否則就是在給一些歹徒製造了作案的機會。
在遭受任何攻擊前,就要早早地有真正的自衛意識,注意自己的行為、注意觀察周圍環境、警覺潛在襲擊者可能採取的攻擊策略。
每個人都有第六感,應該充分利用好這項優勢,對某個人或某種情況感覺有任何不對勁兒的地方時,應該趕快逃離,因為你的直覺很可能是對的。
在外剛認識新朋友時,更要小心,避免深入交流及飲酒。
溫馨提醒:
呼籲出門在外注意自身安全,不隨意接受陌生人的搭訕與邀約,拒絕食用不明來源的食物或飲料,事先提防意外的發生,愛惜身體保護自己,遇危險應先保持冷靜勿慌亂,設法即時向外求援。
 
 
 
 
狀況三、女性赴約安全
現今因網路無遠弗屆的便利性,開始有許多外拍商演及結識異性等機會,卻也因網路資訊不透明、且極容易隱藏身份,對方甚至要求一對一拍照,地點選在Motel、陰暗密室或地下室,提供酒精飲料或以話術引誘拍攝清涼寫真等,再以此威脅發生性行為。
 
相關法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1條規定,性侵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履行: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拒
 絕接受評估、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者。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場 接
 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或接受之時數不足者。
(3)未依規定定期辦理登記、報到、資料異動或接受查訪者。
   前項加害人屆期仍不履行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4條規定犯罪者使用藥劑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為性交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自我保護方法:
 
1.網路交友約會安全
(1)剛開始約會時,可以結伴同行,或在約會前先告訴你信任的朋友,
並保持聯絡。
(2)避免讓自己處於危險的地方, 在剛開始約會的時候,約會地點應
挑選人多,光線明亮的地方,並隨時帶行動電話,與外界保持聯
繫。
(3)身體自主權不可被侵犯,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強迫你做妳不想做的
   事,假如你不想讓對方撫摸或親吻,就可以說「把你的手拿開」、
   「不要摸我」或「假如你不尊重我,我就會馬上離開」。
(4)要給對方明確的訊息,男性常會誤解女性的行為,要堅定明確表
   達妳的意思。
(5)不要喝來路不明的飲料,中途離座如廁後,避免食用桌上的食物
   及飲料。
(6)保持清醒,不要喝醉,請自我控制,讓自己清醒的回家,不要依
   賴別人「照顧」回家。
(7)信任妳的感覺,如果妳有任何「不好的感覺」,相信妳的內在警訊,
   當你覺得有壓力、緊張時,趕快離開。
2.應徵網路工作人身安全:
(1)外出最好自備飲料和水,勿飲食來路不明水、餐點,防衛意識高,
   就會注意到細節,保護自身安全。
(2)網約見面時請注意對方的言行舉止,如有異常舉動,相信自己的
   直覺,立即藉故離開現場。
(3)當接受有關外景拍攝邀約工作時,應該要特別的提高警覺,在前
   往的時候就要有自我防衛意識,了解妳去的場合,如汽車旅館、
   地下室等密閉房間是屬於容易被害的場所,最好有人陪同前往,
   拍攝內容、服裝、尺度及地點需充分瞭解是否安全。
(4)現場發生暴力攻擊狀況,無法反抗時,請冷靜以對,以智取脫逃,
   假稱患有疾病、正值生理期間或身體不適需上廁所等藉口,趁機
   打電話求救。
 
溫馨提醒:
 
呼籲網路認識朋友應謹慎嚴防被害,提高警覺心自我保護,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因為高薪資或者工作內容輕鬆而掉入危險陷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狀況四、女性夜跑人身安全
不少人喜歡選在晚上下班下課後的時段跑步,但夜間光線昏暗,常是不肖份子蠢動的時刻,這也令女性夜間路跑的安全問題矇上一層顧慮。
 
 
相關法條:

刑法第304條規定,強制罪是指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
所謂「強暴」,是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非以被害人自由完全受壓制為必要,只要有強暴脅迫逼使人做無義務的事情即可成案。
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自我保護方法:

選擇運動人較多的路段:
不要選擇偏僻或燈光昏暗的地方作為夜跑訓練的場地,選擇寬敞明亮的場地,同時避開有遮蔽物的路段。
選擇燈火通明的時段:
選擇夜跑時段最好是在燈火通明期間,大約在晚飯後3至4小時內,因為這時候出來散步的人也較多,一般夜跑時間要控制在1小時以內即可,夜跑時視線盡量以可及範圍內看到周圍行走的運動居民為原則。
結伴而行較佳:
結伴同行也是很重要的一項安全原則,盡量避免單身女性一人夜跑。
盡量不要戴著耳機邊跑步邊聽音樂:
戴耳機聽音樂邊跑步,同時會影響耳朵隨時注意周圍的動靜,聽不到周圍汽車喇叭等聲音或是有人尾隨的聲音,一旦碰到突發狀況不能在短時間內作出反應。
注意陌生人的問路或搭訕:
如果是手持物品的陌生人,需要十分小心,以免被物品傷害自身安全。
手機最好隨身攜在身上,開啟定位:
在面臨緊急狀況發生時,才得以及時向外求援。
 
溫馨提醒:
平時加強自我防衛能力,隨身攜帶防身用具,就算無法完全防衛,但至少能更有機會遠離傷害。
 
 
 
狀況五、女性在外如廁防偷拍
現在網路流通販賣各種造型的針孔攝影機,像是打火機型、掛勾型或筆型等,體積迷你讓人難以發現,甚至遭有心人利用面紙盒、利樂包等東西掩蓋偽裝使用,針孔攝影機原本用於軍事偵查、刑事蒐證、公共安全、防止犯罪錄影存證之用,而且相關的製造、使用,未經由交通部及電信總局核准,即屬違法,然而,卻有不肖有心人士利用針孔攝影機,將取得他人的隱私影片或相片上傳網路、販售圖利、對當事人勒索等,實不可取。
 
相關法條: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涉及刑法     第315之1條妨害秘密罪。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涉及刑法第315之1條妨害秘密罪。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如於「公共場所或大眾運輸上」故意「窺視」他人隱私部位,則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7條。
 
自我保護方法:
1.360度察看:
自我保護意識足夠,就會多注意多觀察,當進入某一空間時,以自
己會顯露隱私處的地方為中心,慢慢向四周查看,是否有不應該出
現的東西或擺設,例如住宿旅店的床頭、床旁的立燈或壁畫等,還
有個人的居家、住宅,避免不明人士隨意出入,沐浴時請注意門、
窗檢查,防範遭偷窺。
2.製造畫面模糊:
  關掉房間內的燈,讓照明度降低,針孔攝影機便無法錄下清楚的畫
面,這是預防被偷拍最好的方法。
3.自設絕對領域結界:
  穿著短裙上下樓梯時盡量用手壓住裙擺,於公共場所或交通工具上
以隨身包包遮住裙擺,避免有心人趁縫偷拍。
偵測器反偷拍:
目前市面販售的防偷拍偵測器種類五花八門,可小心選用信譽可靠的偵測器,以便先行偵測防範。
全民偵探:
各飯店、賓館、旅社及相關營業場所之業者等應定期檢查房內,
有無被裝置類似針孔攝影機,民眾發現有可疑人、事、物,應主
動檢舉報警,立即將線索提供給警方,才能迅速破。
 
溫馨提醒:
其實最好防偷拍的方法,是關掉、調小房間及廁所的光源,因為只要光亮度降低,針孔攝影機便無法錄下清楚的畫面。 
 
 
狀況六、女性搭乘計程車安全
日常生活中大眾運輸工具所提供的乘車服務帶給民眾許多便利,但是駕駛人危害乘客安全之案件,卻時有所聞,常見民眾對周遭的環境警覺性不足,於上車後隨即倒頭睡覺或是低頭滑手機,此時若有心人士乘虛而入,乘客可能就會因而陷入危險情境之中,因此,建立乘車時自我保護的觀念,時時提高警戒心,才能有效避免自己人身遭受到侵害的情況發生。

相關法條:

<>1.刑法第222條規定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而為妨害性自主行為,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而為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我保護方法:
1.應注意事項:
 (1)記下駕駛人姓名、特徵以及車牌號碼。
 (2)聊天時勿與駕駛人提及個人資料的部分。
 (3)勿睡覺或專注於使用手機而缺乏危機意識。
 (4)勿飲用來路不明的飲料。 
2.如發現車內車外有以下異常狀況,切勿搭乘:
 (1)車內無執業登記證或逾期、不易辨識,甚至照片與駕駛人不相
    符。
 (2)遇有一直主動招攬客人,過於熱情招呼的駕駛人。
 (3)發覺車輛內部裝有不尋常的器材設備。
 (4)車窗玻璃黏貼不透明反光貼紙,導致從外面看不清楚車內情形。
 (5)搭乘計程車時發現有其他陌生人乘坐於車內。
 
溫馨提醒:
 
假如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途中遇突發狀況,可以趁停等紅綠燈時下車脫逃,或是藉故變更下車地點,另外民眾的手機亦可下載內政部警政署「110視訊報案」APP,利用程式內的報案定位功能,以幫助警方透過定位追蹤即時到場協助。
 
狀況七、女性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安全
近年來捷運性騷擾案件層出不窮,許多民眾搭捷運時,會聽音樂、滑手機、閱讀或睡覺,對車廂內環境及人事物缺少警覺心,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據台北捷運公司統計顯示,女性搭捷運時遭受性騷擾仍占多數,嫌犯都趁人潮擁擠,以下體磨蹭或刻意碰觸被害人隱私部位,當被害人發現不對勁時,嫌犯早已得逞或到站後逃之夭夭。
 
相關法條:
<>1.(1)(2)(3)2.以隨身包包檔住身體隱私部位。
儘量選擇坐在走道區,才好遠離不肖人士的騷擾。
保持警覺心,多注意車廂內周遭環境,若不幸遇騷擾,大聲喝斥並冷靜記下嫌犯特徵,並在第一時間蒐集現場人證與物證,請求車廂內其他乘客協助。
若在列車上遇到性騷擾,可按下車內紅色緊急通話鈕,請求站務人員協助,由於性騷擾的證據稍縱即逝,無論是否要採取法律行動,都必須做好第一時間蒐證保障自己權益。
溫馨提醒:
性騷擾並不像性侵害明確或嚴重身體侵害,過程通常短暫,可是一個動作或一個眼神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有些被害人因傷害輕微,不願意張揚,或因時間因素,過一段時間後才向警方報案,為免監視器調閱即時,請立刻報警,以便警方追查,建議民眾對於遭受性騷擾,不要隱忍,以免造成心理創傷。
 
 
狀況八、女性停車場安全
台北市信義區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發生貴婦遭擄案件,據媒體報導過去8年內發生4起類似案件,這四件共同特徵都發生在高檔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且被害人都是開雙B名車的女性,犯案時機都是利用女性開車門的瞬間,持凶器挾持強盜,商圈鬧區治安亮紅燈,引起民眾關注。
 
相關法條:
刑法第328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332條規定,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放火者。
(2)強制性交者。
(3)擄人勒贖者。
(4)使人受重傷者。
3.刑法第304條規定妨害自由罪責係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或妨害人行 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
罰金;另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
以下罰金。
 
自我保護方法:
1. 外出時務必將外出地點告知親友,手機保持暢通。
2. 在火車站、公車站、停車場等處,盡量不要將錢包拿在手上或掏
出金錢,以免被小偷盯上。
3. 隨時保持警覺性,切勿低頭滑手機而忽略周遭危機。
4. 行走時,隨時回頭看看是否有人尾隨跟蹤,如發現有人跟蹤,馬
上跑向人多、燈光明亮的地方。
5. 對陌生人的搭訕,應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6. 至停車場取車時,未接近自己的車子前,勿先開搖控開啟車門, 如
身邊有可疑的人在車邊徘徊,應先觀察確認安全後再上車,以免
有心人士有機可乘。
7. 上車後立即鎖上所有車門,貴重物品放在副駕駛座位底下,避免
有心人士看見,臨時起意犯案。
8. 女性在車上如遇陌生人問話時,請在窗內搖手示意不方便開窗。
9. 車內最好安裝行車紀錄器,在停車場儘量在有監視器照到的範圍
內行動,避免讓自己處在監視器死角。
10.當察覺異常的人、事、物時,請立刻報警,請警方到場,以預防
犯罪發生。
溫馨提醒:
最後提醒,如不幸遭到歹徒危害攻擊或凶器挾持時,應盡可能保持冷靜,假裝配合對方的要求,藉故拖延,先保全性命,再伺機掙脫控制,爭取逃跑求助的時間。
 
 
狀況九、女性在外飲酒安全
現今夜店林立,吸引許多年輕男女深夜排隊上門,在燈光及音樂刺激下,酒精飲料一杯接著一杯,很容易就喝的不醒人事,遭不肖人士鎖定「撿屍」性侵,被撿屍者經常一覺醒來,才驚覺衣衫不整,身處異地,財物不翼而飛,感覺身體遭人侵犯,卻不知對方為何人。
相關法條:
刑法第225條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為乘機性交猥褻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撿屍」行為人有時是集體行動,若部份行為人未下手性侵,但協助他人搬運被害人者,依刑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此時,協助搬運之行為人構成「乘機性交罪」之「幫助犯」,雖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法院對之「得」減輕其刑,但法院亦得審酌實際情形,而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範圍內,決定乘機性交罪幫助犯之應受之刑。
自我保護方法:
請信任的朋友陪同任何應酬喝酒的場所:
有多人照應是最安全的,最好是社交經驗豐富,懂得推掉應酬的  
朋友,如果可以的話要多帶幾個朋友,會更安全。
知道分寸:
要知道自己的酒量,不能喝就不要逞強,能推就推,身上能帶一
些解酒液應付不時之需最好。
小心飲料:
不管有沒有朋友陪同,都要小心飲料,千萬不要讓飲料離開自己的視線。
報備自己的行程:
向家人或朋友報備自己的行程,且約好回家時間,如果遇到什麼可疑的狀況,也可以在可疑人士面前打電話跟家人說自己什麼時候回家,打消有心人士的居心。
5. 掌握活動的主導權:
   很多情況都是猝不及防,所以最好的預防方法就是別讓自己陷入不利的情境。
溫馨提醒:
呼籲民眾注意自身安全、愛惜身體保護自己,牢記婦幼安全口訣:「外出攜伴勿落單、喝酒不要喝到茫、身上財物要嚴防、信任的人帶回家」,透過事前防範,將發生憾事的風險降至最小。
 
 
 
 
狀況十、有關單身女子租屋前保護
不管是上班族還是學生,許多人都要面臨租屋的問題,單身女子獨居很容易被有心人士有機可乘,所以在看屋和租屋時都要提高警覺,以免讓自己受到傷害。
 
相關法條:
<>1.刑法第222條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2)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3)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4)以藥劑犯之者。
(5)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6)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7)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8)攜帶兇器犯之者。
 
自我保護方法:
結伴看屋,勿單獨前往,應最好找親友陪同,此外看屋過程中,應全程開啟
大門。
白天看屋,切勿深夜時段前往。
與多名室友共住,確保房門能上鎖及有隱私空間。
觀察租屋處周遭照明設備、逃生路線、無監視器死角。
找屋前,多了解房東人品、周邊環境、治安狀況,並留意租屋處附近份子、其他房客狀況。
溫馨提醒:
警方也另外提醒,租屋前要先了解隔間的材質,部份天花板為輕鋼架加上矽酸板,隔間的天花板會是相通的,容易讓惡徒爬行侵入,也要適時詢問房東其他房客的背景,若經濟能力許可,建議承租大樓獨立套房,有保全守衛也較能保障個人安全。
 
 
 
 
 
 
狀況十一、單身女子返家時防跟蹤尾隨
返家晚歸時切勿邊滑手機或聽音樂,隨時注意是否有可疑人士接近,如果發現被跟蹤,千萬不要立刻進家門,應到明亮且商店多的街道行走,適時向周遭民眾求助並立即報案。
相關法條:

<>1.刑法第222條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2)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3)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4)以藥劑犯之者。
(5)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6)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  
之者。
(7)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8)攜帶兇器犯之者。
無正當理由跟蹤他人,經勸阻不聽者,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處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自我保護方法:

到達住所前注意是否遭人跟蹤。
若發覺有人跟蹤不立即回家,應到附近商店求助。
到家後注意居家外觀是否有異。
如果發現門、窗、鎖具遭破壞,不要入屋,立即報警處理。
返家前先將鑰匙取出,俾能減少在家門口找尋時間。
返家搭乘電梯儘量站在控制鈕旁,若察覺有人神情可疑進入電梯,應注意其特徵,當對方真的有不良行為時,應按壓緊急呼救警鈴或按壓每一樓層,以爭取逃跑機會。
先注意住處外觀是否有異,如發現門、窗、鎖遭破壞,不要入屋,立即報警處理;入內後,確認門窗安全性無虞再進行作息。
如是與人合租住屋,應選擇社交單純室友,並留意是否有監視器設備,勿讓自己陷於監視器死角。
女性單獨居住,可在門外放置男鞋,在陽台掛男性襯衫等,出門前留一盞燈或於窗邊掛上衣服,以營造有人在家內之情境。
如有人按錯門鈴或是內急想借廁所,應提高警覺,自我保護,不
輕易開門讓陌生人進入家中。
認識友人來訪,注意時間掌握,適時表達休息送客之意。
酒醉狀態時,切勿單獨返家,避免有心人士有機可趁。
切勿為了抄近路,走黑暗荒僻的小巷或荒涼公園、街道。
走路時應面對來車方向行走,如馬路的左邊。
走路時提高警覺心及敏銳感,並隨時觀察四周有無可疑人物,並
注意超過你的可疑人物,經研究分析性侵犯者經常來回的覓尋及
確認被害人。
對上前問路的人,應保持適當距離,以免被突襲。
平時最好攜帶哨子、警報器或防狼噴霧器在衣服或包包裡,以供
遭到攻擊時,可以用來嚇阻侵襲者。
夜晚返家時應選擇明亮、人潮多的街道行走且行走時切勿使用手
機或戴耳機聽音樂,而能未注意可疑的人車靠近以致無法即時反
應。
行走時,應將背包背於身體的內側,以避免歹徒行搶。
可將110報案專線設定於手機快速鍵,以備不時之需。
若發現可疑人物尾隨跟蹤時,暫時勿返家讓對方知道自己的住
處,可先至人多的公共區域,如便利商店、夜市等或立即撥打 110
報案專線尋求協助。
 
溫馨提醒:
提醒市民朋友將110報案專線設定於手機快速鍵,即時報警,遇有危險,利用機會使用防身物品增加逃離時間,如歹徒以兇器挾持,盡量不要發生正面衝突,先假裝配合,並記下他的衣著及重要特徵,再以任何理由伺機求助,以保障自身生命安全。
 
 
 
 
狀況十二、單身女子返家搭乘電梯安全
單身女子若遭色狼尾隨入電梯,應保持冷靜,然後站到控制板前面,掌握逃命主導權,接著按下所有樓層按紐,一旦電梯停靠就立刻逃出,但要小心別讓電梯停在頂樓或地下室。
 
 
相關法條:
無正當理由跟蹤他人,經勸阻不聽者,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 款,處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2.儘量站在控制鈕旁,以便遇事能立即反應。
上電梯前,若有陌生人與自己單獨等待電梯,應提高警覺。
若陌生人已進入電梯共乘,應注意其特徵及所按的樓層,如其所按的是頂樓、地下室或空屋樓層時,最好按即到的樓層迅速出電梯。
如果搭乘到「施工中」的電梯必須小心謹慎,因為這代表樓上正
在整修,大樓的出入分子也較複雜,加上四面的鏡子都被擋住,根本不知道後面的陌生人要做什麼,因此進入電梯前可要加倍提高警覺。
遇見緊急危險狀況時,按壓緊急呼救警鈴或按壓每一樓層按鈕,以利快速逃離。
 
 
溫馨提醒:
如不幸被色狼困在電梯中,立刻按下電梯緊報器,利用身上可防衛器具保護自己,嚇阻色狼,如色狼持有兇器,應藉故拖延,假裝配合,保全生命,等待外界救援。
 
 
 
 
狀況十三、單身女子居家安全
多數民眾無論買屋、租屋及對於住家安全問題往往較不重視,導致竊盜、偷窺、性侵等案件層出不窮,專家表示,歹徒對於女子獨居的住家,會有較易得手的觀念,因此,建議獨居女性千萬不要將自家大門裝飾得過於女性化,以免引狼入室。
 
相關法條:

1.刑法第221條規定妨害性自主罪責,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2.刑法第222條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
(1)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2)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3)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4)以藥劑犯之者。
(5)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6)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7)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8)攜帶兇器犯之者。
3. 刑法第321條規定,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1)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2)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3)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4)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5)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6)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
   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自我保護方法:

勿將家中鑰匙複製交給他人,備份鑰匙不應藏在鞋櫃或腳踏墊下。
2. 儘量選擇社交單純的室友。
3. 若女性單獨居住,可在門外放置男鞋、在陽台掛男襯衫等,讓歹
   徒認為有男性同住。
4. 隨手鎖門。
5. 單獨時勿讓陌生人進屋,水電修繕等需要,應找親友陪同。
6. 在外少談自己生活作息、財經狀況。
7. 隨時檢視家中門窗是否遭人破壞。
8. 不隨便邀請不熟悉的朋友到家中。
9. 有人按錯自家門鈴、打錯電話或有人想入內借廁所,應提高警覺,
   請藉故拒絕。
10.女性單獨在家時儘量不要叫外燴或外送餐點。
11.不要隨便開門或找人修繕。
 
溫馨提醒:
若真的遇上惡狼,切記能逃就逃,或者大聲求救,若逃不掉,也要冷靜下來,採取欺敵戰術,拖延時間。可先順著對方意思,以對話爭取對方信任,再以月事或AIDS等理由拖延時間,討價還價,曾有女子以氣氛不好為由,將歹徒帶離犯罪現場,至餐廳用餐,再利用點餐機會向服務生求救因而獲救。
 

狀況十四、遭歹徒襲擊自我保護策略
因為一般女性身形較為嬌小,力氣較為薄弱,常是歹徒鎖定的目標,學習觀念防身及肢體技巧防身,以保全性命。
相關法條:

<>1.2.就算對方答應你跟他走,他就不會傷害你,這時千萬別輕易相信,要大聲呼救,朝商店或附近車窗扔東西,盡一切所能吸引路人注意。 
溫馨提醒:
 
最後提醒大家要記得遇襲時不能完全依賴任何自我防衛工具,你的不驚慌,運用智慧面對,才是危急情況下最有效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