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主權-以 16歲為界
1、滿16歲男女有性自主權,可自己決定是否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若對未滿16歲之人為性行為則涉及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刑法第227條 (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另刑法第229-1條「兩小無猜條款」,也就是未滿十八歲之人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者,屬告訴乃論罪。
EX若男女雙方皆未滿16歲而自願發生性行為,依刑法第229-1條「兩小無猜條款」,即認為雙方都未成年,女生是被害人,亦是加害人,少年既是加害人,也是受害人。因此,雙方家長皆可向對方提出告訴,因為法律保護的對像包含未滿十六歲的男女雙方而不僅限於女生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