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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受害人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Q:恐怖情人受害人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A:105年2月4日恐怖情人條款開始施行,凡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被害人,可準用家暴法訂定的保護措施,也可聲請民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