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家庭暴力之迷思?
A:
★只有社經地位低、低教育程度者、特定的族群或宗教信仰者,才會發生家庭暴力?
暴力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不論其社經地位、教育、種族或宗教信仰為何。
★施暴者通常都是有精神疾病或在他的人際關係中都是暴力的?
施虐者通常有人格上的問題,如大男人主義、挫折忍受度低、對情緒的管理能力差、對配偶有強烈的佔有慾、沒有自信、有不良的嗜好及習性等。另外,由於暴力行為的發生牽涉到親密關係中權力的展現,因此施暴者的暴力行為可能只表現在其家中,在外行為不必然有暴力行為。
★都是因為藥物或酒精,才會造成暴力行為?
藥物或酒精可能促成暴力行為更加嚴重,但並非造成暴力的原因。事實上許多施暴者坦承即便是喝了酒,他的頭腦還是清醒的,然而他卻選擇使用暴力來達到控制的目的,「借酒裝瘋」僅是施暴者的一種藉口。
★只要被害者願意,一定可以離開施暴者?
受暴婦女往往礙於經濟因素、傳統的價值觀念、擔心失去孩子、缺乏家人支持、甚至施暴者的恐嚇威脅等原因,而難以離開施暴者。即便決心離開施暴者,也需克服重重困難,並經過長期時間的奮鬥,才能真正脫離虐待的關係。
★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常常都是婦女故意去惹施暴者才會發生的?
受暴婦女常是「動則得咎」,因此無論婦女做或說什麼,都有可能惹來施暴者的打罵。因為暴力是否會發生,常以非被害者可控制的。
★法不應入家門,因為清官難斷家務事?警察介入並無效果?
縱使每個家庭有其個別情況存在,但法入家門並非在判斷家庭恩怨。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之目的,在於防治家庭暴力的發生,保護被害人的安全,讓施暴者負起責任、中止暴力。警察人員為執法者,在被害人求援當下立即處置,彰顯國家社會不容忍家庭暴力行為的立場,對施暴者可產生嚇阻的效果。